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一、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二、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
三、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
四、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推进依法行政,经2015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等25件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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