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囤积黄金不是违法行为,但是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一切金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
第六条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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