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
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驾驶技能准考证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二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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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科目,每次预约考试,都有:正常考试机会一次,当场补考机会一次。如果连续预约考试五次(连补考的机会算,共考试10次),均无法通过的话,之前已通过的科目成绩作废,重新从科目一开始学习并考核。
您注意,如果实行上边这条规定的地区,已经把考试期限从两年有效改为三年有效。如果您被教练催交不该交的钱,可以去投诉交警大队他。因为报名费的部分不用重复交的,只需要补交考试的相关费用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