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是:
第一,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第二,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第三,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
第四,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
第五,忽视土地使用权内容,容易遭受意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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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