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专项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
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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