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项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2、中华民族生生不息,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一个家庭不团结,可能亲人反目;一个民族不团结,可能一盘散沙;一个国家不团结,可能分崩离析。我国各民族在历经数千年的迁徙、贸易、婚嫁、交融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交错杂居、共生互补的格局,孕育了团结友爱的宝贵传统。
3、建国60年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的60年。“同心掬得满庭芳”。60年来,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得到扎实推进,法制化建设成效显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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