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病假条被开除合法。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严禁使用假病假条的,则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以此为理由开除劳动者,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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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