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选好配强“三农”干部,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选优配强市县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农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
2、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
3、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4、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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