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黄灯亮时,车辆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据郑州交警部门调查,“闯黄灯”已成为引发路口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应对此提高认识,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闯黄灯”虽属交通违法行为,但交警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却存在执行难和处罚难。对于驾驶人是否故意越线,单以肉眼观察很难判断,警方存在取证难情况。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这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交通常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出现抢黄灯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怎么处罚呢?
黄色信号灯的灯的发明者是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的中国员工胡汝鼎。他有一次在美国一个车流量较大的十字路口,当红灯即将跳转为绿灯时,一辆正在转弯的汽车便呼啸着从他身边掠过,差点引发一场交通事故,经过反复琢磨,胡汝鼎想到在红、绿色信号灯中间再安装一个过度作用的黄色信号灯,提醒人们注意危险,避免出现类似事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明确指出,黄灯具有警示车辆和行人的作用,因此黄灯也有停的意思。黄灯的出现是为了避免由红灯突然变为绿灯时,对交通造成的不利影响,给来往车辆提供一个缓冲准备的时间,有助于前面车辆驶离路口,同时也可以避免等待通行的车辆直接冲入路口,造成路段拥挤,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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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并不是所有在黄灯亮起时行驶的车辆都是“抢黄灯”的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指出,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前行,未经过停止线的车辆则禁止继续通行。具体来说,当黄色信号灯亮起时,在停止线内,刹车停住、车身压住或越过停止线,但只要停住车,就不是为“抢黄灯”。
此外,车身任何部位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而在路口停止线以内的车子则要立即停止,不能通行。黄灯亮起时,车身未过线或压线继续行驶通过路口、从停止线内加速通过路口的行为都属于“抢黄灯”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指出,“抢黄灯“行为是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应当对驾驶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