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驶证被注销了怎么办?驾驶证被注销又如何恢复呢?
一、恢复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条件
(一)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因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
(二)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因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因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因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
(三)申请人在驾驶证被注销前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
(四)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五)申请人身体、年龄等条件符合申请恢复的准驾车型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六)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或撤销的情形。
表示参加考试后可以恢复驾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里的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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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