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扣分,只要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即可。
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二项“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同时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二项“机动车禁止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工作的装置,违者可处罚款200-2000元的处罚”意思是说如果车内安装了电子狗,被发现不扣分罚款200-2000元。
一般交警没法查车内的装饰品。但是并不推荐在汽车内放置摆件,在行驶时摆件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摆件也会遮挡驾驶员视野,使驾驶员无法观察到目前的道路情况,影响驾驶,而且摆件如果固定不牢,在急速行驶之中出现散落,容易掉落车内,砸伤车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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