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如下: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哪方。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Kao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