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女学员爆料学车潜规则|驾考动态 - 考驾照网
考驾照网> 驾考动态> 正文

庐江女学员爆料学车潜规则

来源:考驾照网更新时间:2016-06-13 13:56


  我们学车最怕的就是潜规则,最烦的也是潜规则。近日,庐江县和兴驾校学员丁女士来电,说她实在忍无可忍,要爆料她这段时间学车遭遇的“潜规则”


  丁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今年4月7号,在庐江县城的和兴驾校报名学的车。驾校当初承诺,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一个教练车最多不会超过5到6名学员,但是科目二上车第一天,她就傻了眼。


  丁女士说,学车前她也曾听闻过在驾校学车里有潜规则的存在。可为了多点学车时间,在上车第三天,她主动给了教练一包从国外带回来的雪茄烟。 按照丁女士的说法,这包烟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


  据丁女士回忆,在学车时,教练的老婆也时常出现在驾校里,负责接送学员。她没想到,送完烟之后,教练和他的老婆竟然开始对她旁敲侧击起来。


  丁女士回忆,至此之后,教练就没再亲自带过她,不仅如此,学车的时间也非常短,每天从早上到下午,最多只能练四到五趟车,所有练习的时间加一起也不超过一个小时。丁女士说,她也曾和其他学员商量,一人给教练几百块钱,让教练能多给他们点练车时间。


  丁女士说,考虑到上车时间太少,教练又不教她,她就将学车的遭遇反映给了和兴驾校的侯副校长,希望退学。结果校方的答复是,给她换个教练试试。


  据丁女士说,这位新教练姓左,当天上午,左教练将她带回驾校,就有学员对她“面授机宜”。丁女士回忆,除了练车次数太少之外,这位左教练最让她忍受不了的,就是经常辱骂她。跟着左教练练了四五次车之后,丁女士说什么也不想去了。


  随后丁女士又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校方,希望退学。可校方一直在拖。把情况反映给了校方,事情不但没解决丁女士反而得到了更大的侮辱......


  丁女士表示,选择站出来曝光驾校“潜规则”,也是鼓足了极大的勇气。在采访中,丁女士给别的学员打电话,希望大家站出来,来证实自己所说的驾校潜规则是否属实!


  可采访中,对于丁女士反映的学车潜规则,其他学员并不愿多说。丁女士表示,她讲述的这些遭遇,确实也没有录像或者录音佐证。那么,对于丁女士的投诉,校方有没有进行调查?两位当事教练又是什么说法呢?


  记者随后和丁女士一起来到庐江县和兴驾校,在驾校里并没有找到她的两位科目二教练。在教练员公开栏上,记者只找到了吴利民的联系方式。记者和丁女士多次拨打吴教练的电话,均显示正在通话中,无法接通。丁女士随后打听到了左教练的联系方式。电话中,左教练表示,自己从未在言语上侮辱过丁女士,也没暗示过让丁女士送礼这回事。


  两位教练员,一个电话无法接通,一个坚决否认丁女士遭遇了“潜规则”。那么,校方有没有针对丁女士的两次投诉,进行调查?丁女士所反映的,驾校违背当初的承诺,练车时学员太多,又是否属实呢?校方是否同意丁女士要求退费的诉求呢?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了负责处理此事的和兴驾校副校长赵期德。


  在采访中,丁女士对赵副校长只通过口头询问教练员,就判定她未遭遇“潜规则”的调查方法,表示质疑,并希望能查清事实,全额退费。为此,6月11号下午,赵女士又来到和兴驾校主管单位,庐江县运管所反映情况。


  张所长表示,下一步,主管部门将对当事教练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或者变相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重点调查,在调查的同时,他们也会协调处理丁女士的退费事宜。针对赵女士反映的其它情况,他们也会逐一核实。但由于丁女士没有保存相关的证据,调查起来确实存在难度。


  张所长呼吁广大学员,在遭遇“潜规则”时,一定要注意维权的方法。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


  关于遇到驾校潜规则的情况,我们应该懂得运用手段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向驾校或者有关部门投诉,千万不要选择隐忍,这样会让他们更加嚣张。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2024年小车科目一模拟试题

2024年小车科目四模拟试题

驾校相关信息:
  • 厦门驾校排行榜
  • 厦门驾车陪练
  • 厦门汽车违章查询
  • 北京驾校排行榜
  • 北京驾车陪练
  • 北京驾车违章查询
  • 无锡车辆违章查询
  • 无锡驾驶证扣分查询
  • 无锡新区驾校排行
  • 北京驾校优惠信息
  • 周边城市驾校:
    驾校-热门城市:

    考驾照网(www.kaojiazhao.com) 旗下平台: 驾校平台 教练平台 陪练平台 考试平台

    考驾照网举报投诉方式:电话: QQ: 邮箱:(接受色情、低俗、侵权、虐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投诉)

    Powered by 考驾照网 © 2001-2013 KAOJIAZHAO    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