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汽车保险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在发生事故的时候能够减轻我们的负担。但是,如果自己的汽车撞死自己怎么办?
去年12月13日,湖北一货车司机李先生驾驶自己的货车到当地某卫生院运土。他把货车停在下坡路上准备装土,但他未拉手刹就下车了。装土过程中,货车向前滑行。李先生看到这一情况,急忙去阻挡车辆,但他被货车挤压在挡墙上当场身亡。
李先生只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投保人不是保险车辆的第三者,根据保险行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会赔偿。
律师说法:下车后出事故,保险应赔偿
针对该事件,代理律师说,虽然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同属李先生,但因事发于装土过程中车辆自动向前滑行,李先生在车前阻挡,已不属于本车驾驶人。出险时,李师傅已不属于车辆控制人,其身份已转化为本车驾驶人、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也符合交强险立法时“因交通事故赔偿本车车上人员及驾驶人之外的受害人”的立法目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律师表示,车主购买交强险后,发生“自己撞死自己”的意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否理赔是有争议的。现实中,一些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也会判令保险公司赔偿。
自己撞死自己保险该不该赔?
案例一:运输公司司机张某因为停车后没拉手刹导致车辆倒溜,被自己的车撞死。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做出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某已经停止驾驶行为,在自己的车外遭受人身伤害,应认定张某已非车上人员,与一般的行人无异,因此法院认为,张某就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应赔付31万元给运输公司。
案例二:江苏省淮安市司机董某停车后,同样没拉手刹下车,导致自己的车向前滑行,将董某挤在墙上当场死亡。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与上述案例相反的判决,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国内类似案件中,不同的法院可能会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决。司机自己撞死自己的案件,都是属于司机离开自己车辆后的“二次事故”或者“二次伤害”,例如司机被摔出车后,再次被碾压所死。也就是说不管是司机自己或者被动离开车辆,离开后就是一个普通的人,完全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所以,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在这边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汽车的停靠和安全的行车意识,避免出现以上的这种惨剧。同时对于保险的购买,大家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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