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损坏车辆在修理期间给汽车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费,由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但以实际票据为准,如有还有其他赔偿费用,应要求全责方及时承担,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及时承担,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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