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123号令(俗称最严新交规),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解读:在实习期的12个月内,如果扣满12分,那么,你驾照将注销,需要重新报考驾校,申领驾照。
误区一
很多人说扣满了12分,只要考科目一就可以了,其实这不是针对于实习期的学员来的。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交规太长,只提炼出了主体意思),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在十五日内必须参加七天的理论学习;然后在二十日内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停止使用驾驶证。
非实习期的驾驶人,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需要参加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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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
实习期扣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需要延长一年。
这是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的实习规定。他们还有一个规定:如果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扣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