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驾驶新规定于4月1号开始实施来,让我们来一起看一些,这些驾驶新规定都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携手考驾照网,让我们一起分享一下。
1.模拟夜间灯光成必考内容
修改后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原“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的要求被取消,模拟夜间灯光成为每个人必考内容。
2.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允许驾驶安装有专门辅助装置的小型汽车。左手符合规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3.每年体检年龄调整为70岁
修改后的《规定》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新规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4.驾驶证可异地换领
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5.科目二、科目三可连考或不按顺序考
现在,驾考要按顺序,先考科目一,再考科目二,最后考科三。今后不用依照顺序,你可以“跳考”,可以“连考”。根据新规,“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也就是说,科目一考完,不是非要先考科目二,约考科目三也可以。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过何时能“跳考”、“连考”,还有待约考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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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试合格科目有效期只有三年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同时,明确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7.学车自学直考先试点
备受关注的学车“自学直考”,实行起来有挑战。交警介绍,公安部并没有立刻推行,而是先挑选全国16个城市试点,其中,浙江省挑选宁波作为试点,其它城市暂缓。究其原因,是目前道路交通环境、国民法治素质、社会诚信建设等实际情况,全面允许驾驶人自学直考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随车指导人员为非专业教练,教学经验不足,还可能出现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训练等问题,交通安全风险大;二是如果全面放开专业私人教练从事陪练,会对驾培行业产生较大冲击;三是自学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试通过率不会高,反复约考补考,浪费考试资源;四是用于自学的私家车加装副刹车等安全辅助装置,可能对私家车的日常使用带来不便。
驾考规定一直都在变,我们应该与时俱进,不应该还停留在上一年的规定之中。只有充分了解了驾考的新规定,我们才能在驾照考试中更加顺风顺水,百尺竿头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