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劳务所得是指雇员或职员取得的工资、薪金和其他报酬等。确定非独立劳务所得的来源地有两种方式:1、停留期间所在地;2、所得支付所在地。 非独立劳务所得是指受雇于某一独立劳动者或法人的工作人员所取得的收入。《经合发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指出。对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所获得的工资、津贴以及类似的报酬,应由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是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则仍由其居住国征税,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征税。这三个条件是: (1)某一雇员或职员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不超过规定的时间,一般是一年内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某职员或雇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劳务,但劳务报酬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支付。 (3)某职员或雇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劳务,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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