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验收标准如下:
(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6)开发商是否具备证件。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此外还要让开发商提供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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