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险保障范围列明的自然灾害,主要有雷电、水灾、暴雨、地陷、冰雹等,对于地震与洪水,由于其危险性大,一旦发生,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国际保险界一般将其列入特约可保责任另行协议加保列明的意外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等引起的意外事故,以及工作人员在施工中的过失造成的间接损失盗窃及清理保险事故现场所需费用,也有保险人将此类风险另行承保的情况;第三者责任;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未列入责任免除且不在上述风险责任范围的其他风险责任。在建筑工程保险中,除了财产保险中的例行责任免除,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战争、罢工、核污染外,一般还有下列责任免除: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其责任者在设计方,应由直接责任者负责,但如投保人有要求,亦可扩展承保该项风险责任;原材料缺陷如换置、修理或矫正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工艺不善造成的本身损失;保险标的的自然磨损和消耗。各种违约后果如罚金、耽误损失等;其他除外责任,如文件、账簿、票据、货币及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等的损失等。如果是一般建筑工程保险,除外责任还包括保险责任项上未列明而又不在上述除外责任范围内的其他风险责任。
水利工程保险保险责任水利工程所面对的风险主要是建筑与安装损失、第三者责任和人身意外伤害。水利工程风险的防范归纳起来有两种基本手段:一是采用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业主的损失。采用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业主的预期损失或使这种损失更具有可测性,从而改变风险,它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分割及风险转移。另外一种是采用财物措施处理预期风险。采用财物措施预期风险,包括购买保险、风险自留和自我保险。保险是风险转移的主要手段,也是迄今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它在水电建设的施工和设备安装,以及给人员伤害的经济补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水电建设工程中,业主主要是通过工程保险,与承包人、供货商、服务商签订合同和留足风险费用等措施,合理地转移和消化工程建设工程中的风险。水利工程特点是建设规模大、周期长,且大部分是露天作业,在河床施工,受暴雨、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是属于较高风险的建筑工程,因此国家明确规定,项目业主和承包人要将自然灾害风险及其行为向保险公司转移,以增强合同双方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保证工程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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