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查亏空。地方凡有亏空,限三年之内如数补足,如限满不完,从重治罪 。清理令下之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动了起来。在户部查明亏空二百五十万两,雍正帝责令该部历任堂官、司官和部吏赔偿一百五十万,另一百万由户部逐年弥补。
2、耗羡归公。雍正元年,山西巡抚诺敏请求将该省各州县耗羡银全部上缴布政司,一部分用作抵补无着落的亏欠,一部分给官员作养廉银。这是全面实行耗羡提解的办法,雍正帝当即批准实行,并在全国推广山西的做法。
3、摊丁入地。雍正朝摊丁入亩首先提出者是山东巡抚黄炳,他看到人丁逃亡日益严重,于雍正元年六月提出倡议。一个月后,直隶巡抚李维钧发出同样的呼声。
4、士民关系。雍正二年二月,下令革除标志绅衿特权的“儒户”、“宦户”名目,不许他们借此营私不法。为此,他颁行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士民一体当差。
5、改革主佃关系。雍正五年,田文镜上疏,请将苛虐佃户的乡绅按照违制例议处,衿监吏员则革去职衔。雍正帝提出,他只考虑绅衿欺凌佃户,却没有顾及佃农拖欠地租及欺慢田主的问题,命再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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