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条例》规定,不交交强险的后果如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2倍罚款。
而且另一个不投保交强险的后果是,一旦车主在无交强险保障期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交强险的保障,车主将自己垫付巨款赔付。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所以车主不要忽视交强险的重要性,一定要及时缴纳。如果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应该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以防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及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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