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一般要以当地的户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为准。
北京市的具体规定为: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即结婚证);4、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受理条件为: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如果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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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