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如果所购买的楼盘只是存在“烂尾”的可能,可以尝试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开发商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最少。
2、其次,若是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不可轻易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因为一旦解除合同,购房者是拿不到购房款的,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对楼盘有抵押权利的机构(银行)具备优先偿还权,普通消费者并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3、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且经过了房屋预售备案的购房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开发商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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