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职业病的程序为: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同时提供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作业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材料;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3、鉴定机构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4、鉴定医师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对照受理或现场取证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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