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此,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2.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3.虽在离开现场途中,但主观故意动机尚不明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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