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有些地区不需要这个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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