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公安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在网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为送审稿中的拟增规定,“替人消分扣证罚款”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为牟利代扣分,屡教不改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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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稿提到,要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九条后再添加三条,第三条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行为的查处尚无明确规定,查处这类违法行为无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