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不可以叠加享受的,只能享受其一。根据税法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的,并没有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一定要适用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不能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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