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买卖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一样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使用伪造、买卖驾驶证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一样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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