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深圳交警对外发布消息称,下月起,车辆违章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将被依法停驶,停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将被罚款300元记3分。11月1日前的车辆违章超过45日未处理的,不列入停驶范围。现阶段查处范围暂定为,深圳粤B牌照的机动车在深圳辖区内发生的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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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很快在网上引发热议。由深圳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市图书馆主办的普法平台“民断是非”昨日公布了对此进行的民调结果,结果显示,85%的人明确表示反对,只有13%的人表示赞成,另有2%的人表示无法决断。
赞成者指出,很多人会认为反正车辆还在,违法了一样可以开,到有空再去处理吧。但这是错误的认识,车辆是自己的财产,应当对自己的车辆相关情况尽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进一步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以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反对者则称,车辆违章45天未处理就停驶的规定严重超出了国家性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如在未送达告知的情况下就处罚车主更明显违背法治精神,立法应当科学、民主,有权不能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