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该日期也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目的是要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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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实施日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设立为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