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即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这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措施、促进调结构扩内需举措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车辆购置税应当取决于每种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以及扣除相应的增值税等。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每种车型设定了一个最低计税价格,这个价格平均每2个月调整一次。一般来说,最低计税价会低于车辆厂家公布的市场指导价,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如果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以实际购置价为准;如果低于最低计税价,则以最低计税价为准。
此外,由于目前市面上的车价都已经包含了增值税,所以在计算车辆购置税时,还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 车辆购置附加税法定税率为10%。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文件规定: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应纳车辆购置税=[车价/(1+17%)]*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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