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财政两部门发布了《关于改革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其中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并且改变驾考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另外还规定,不能按照预约时间考试的提前1天申请可退费,取消身体条件检查费。
降低驾考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降低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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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驾考一费制
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其中,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24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20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其他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16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12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
提前1日取消可退费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提前1日取消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退还相应费用。 按规定参加增加准驾车型、持军警或境外驾驶证换证、满分学习、恢复驾驶资格等考试,以及因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的,按照要考试的科目收费。 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与机动车驾驶许可相关的身体条件检查费。公安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考试申请人、驾驶证持有人等相关人员提供身体条件证明,不得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检查并收取检查费用。
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新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到期3个月前重新报批。“新政策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自主选择考试地点。”省物价局在复函中明确,考试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报名缴费网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和退费规定等,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