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提出十项修改意见,这意味着,4S店长时间的垄断将彻底打破,4S店的暴利时代也即将宣告结束。
汽车在保修期内可以不选择4S店进行保养
新《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也就是说,以后厂家和经销商在卖车之后,应告知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维护、修理汽车,至于消费者是否选择厂家授权的4s店,那是消费者的自由。只要是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的汽车,不能因为车主没有在4s店做保养,就不享受“三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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