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它沿袭和发展了殷商的井田制。西周实行土地国有,周天子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为有效地对全国进行统治,他将土地及生活在土地上的民众分封给各诸侯,史称“授民”、“授士”。诸侯又将分封给自己的土地,封赏给属下。经层层封赏,直至士。井田制即产生于层层“授士”的背景下,但不准买卖所封土地。后人对井田制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一为土地形式。即由封地疆域构成土地的方块状,田中又有沟渠、道路,纵横交错而将其分割成整齐的“井”字。二为经营方式,即被“井”字分割的九块方田中,分为公田和私田。居中一块为公田,周围八块皆为私田。私田南庶人(即农奴)耕种,但须先为奴隶主贵族的公田耕种后,才能在私田劳作。实质是对奴隶的盘剥。随着春秋后期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井田制便慢慢瓦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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