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当事人在上述六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其中,在河北、安徽、山东、贵州受到处罚的,还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在驾驶人考试积压多的地方,试行省内跨地市考试,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选择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异地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另外,承担异地考试任务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安排考试时间、场次等方面,将为异地申请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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