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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