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不能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高速公路属封闭式道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受事故或故障车辆占道影响,车辆往往只能排队缓行甚至是排队等候,救援车辆也只能沿高速公路到达现场,此时应急车道就等同于“生命通道”。
但生活中,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时有发生,部分驾驶人把应急车道当成超车道恣意违法超车,或者是休息区随意停车方便、休息、修车,小则险象环生,大则造成事故、车毁人亡。特别是遇前方车辆排队缓行或堵塞时,常有车辆见缝插针,堵满应急车道,导致应急车辆寸步难行,往往造成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加重病情甚至失去生命。
交管部门表示,根据《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也不得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依法应罚款200元,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依法应罚款200元,记6分;而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罚款200元,记12分。
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节日期间驾车出行,请保持平和心态,不开斗气车,不强行超车、强行会车,不随意变更车道或在车流中穿梭抢行,切勿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超车。如遇道路流量大,发生交通拥堵时,请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通行,切莫占用应急车道,以免影响救援车辆通过。
出游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意外需停车时,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高速公路设置警告标志应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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