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
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夜间行驶灯光操作。满分100分,90分及格。
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详解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动不平顺的;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三、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四、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2.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3.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5.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7.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8.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9.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10.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11.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仪表的,扣5分。
五、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3.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4.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六、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1.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2.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七、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1.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八、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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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3.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4.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5.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6.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7.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8.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9.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九、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4.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十、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十一、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十二、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3.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4.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5.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7.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十三、调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2.调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3.调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4.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十四、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5.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6.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7.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8.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9.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