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近日发布消息,A照、B照的驾照年审学习可通过“互联网审验学习平台”进行,这也是“宁波交警”网上便民服务的十项新举措之一。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学习流程
页面跳转到“业务中心”后,学员要做三件事:第一,点击“审验教育”,选择“学习课件”;第二,检测摄像头设备是否正常,应点击“允许”;第三,检测音频输出设备是否正常,应点击“验证语音”,选择听到的数字后点击“确定”。如音频设备和摄像头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修复后再进行网上在线学习。
注意:课件播放课程中,会抓拍学员的照片,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验证是否本人,若非本人在线学习自动停止;学习过程中,会随机抽取一道考题,学员答题后才能继续学习。
点击“知识测试”,系统会根据驾驶人的业务类型和准驾车型,随机出题,可边做边批改,完成所有测试题交卷后,测试的分数将上传保存到数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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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心得交流”,进入后将会随机出现一套问卷题目,问答类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问答题等三种,驾驶人需作答完成。
完成“学习课件”、“知识测试”、“心得交流”内容并达到规定学习课时后,系统自动提交审核信息,请驾驶人点击网页上部的“个人中心”,自查学习记录信息。
进入“个人中心”后点击“学习自查”,查看学习和课时情况,如认为符合要求的,点击“提交审核”并按“确认”键。如认为不符合要求的,点击“重新学习”键,对不合格的学习课件重新学习后再“提交审核”。
3、注意事项
必修同时满足(一)至(四)的条件才能参加互联网审验学习:
(一)网络审验学习平台仅对以下人员开放: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准驾车型为A、B类的机动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二)参加网络审验学习的机动车驾驶人,使用的手机号码与车管所登记的手机号码需一致,才能通过动态手机验证码验证登录平台,如果不一致的,需到市车管所办证窗口、交警大队车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三)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已采集有机动车驾驶人的证件照片,方便在学习时抓拍照片与证件照片进行审核比对,没有证件照片的,需到市车管所办证窗口、交警大队车管窗口采集。
(四)参加在线学习教育时必须配备音视频接入设备,并保持学习环境明亮以及摄像头正对头部。
(五)通过互联网参加学习教育,分段累记时间需达到3课时,学习过程中可按“暂停”,暂停时间应在30分钟内。在线学习时间低于1小时或重复学习已学完的课件,学时不能累计。
(六)暂时保留原有的现场学习教育模式,驾驶人可自主选择互联网审验学习和现场学习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