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因此,公司登记机关在办理公司登记事项时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收取,而不能随意收费或扩大收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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