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了可以出质的种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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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最常见的情形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缺钱时,将自己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质押给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从而获得贷款,以缓解短期流动资金不足所带来的压力,这是大股东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