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据罗先生介绍,他是湖南人,几年前曾在我市工作,工作期间购买了车辆,并下了当地户。后又因工作调动回到了湖南,今年到了检车时间,他特意请假从湖南赶来。但检车时,由于行驶证丢失需补办。去车辆管理所补办时,对方要求他出示暂住证。罗先生在当地工作期间居住在伊旗纳林陶亥镇,于是,他到纳林陶亥镇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而工作人员告诉他,暂住证已停止办理了。
回复
记者采访了市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市车辆管理所所长王剑,他告诉记者,连日来,车管部门在办理业务中,确实遇到像罗先生这样的情况,但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外来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档案里必须提供暂住证。对于罗先生的情况,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一个月之内必须将车辆信息转回车辆所有人的户籍所在地,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其他车管业务。王支队还表示:针对当前情况,所里已与市治安管理支队进行了协调与对接,双方正抓紧时间出台相应的解决办法,应该在本周内就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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