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女士今年37岁,是缙云长红驾校的一名学员,从去年上半年报名驾驶证考试开始,已经陆陆续续学习差不多一年的时间了。昨天上午,蒋女士终于等到了自己的科目三路考。
由于对自己的操作并不自信,蒋女士听信他人传言,将一个装有800元现金的红包带在身上。考试过程中,蒋女士共有3次出现操作失误。车辆开到考试终点时,心知自己难以通过考试的蒋女士立即拿出红包塞给考官。
面对蒋女士的行贿行为,考官陈海卫当场将其制止,并将这一行为上报至考训科科长王伟成处。
而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七十八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这么一来,蒋女士如果想要考取驾驶证,最起码还得等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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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考训科科长王伟成告诫广大考生,驾驶证培训是为了让广大考生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考试仅仅是对学员掌握情况的一次考验。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考取驾驶证,这样在今后的上路行驶中才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减少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