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4年12月26日,江源区交警开展夜间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行动中,民警在江源大街拦下一辆红色五菱牌微型客车,在对驾驶员审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驾驶员郭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3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决定给予驾驶员郭某某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在处罚过程中,民警发现郭某某领取c1驾驶证的时间距现在仅仅三个多月受于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就是说郭某某想要驾车必须重新考试。
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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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处罚的郭某某非常后悔,他表示,重新考取驾驶证后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驾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