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违法,不记分并且罚款200元(含)以下的,是非营运车辆,可在厦门全市任一农行网点的自助终端机(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自助处理。
其它情况,到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的窗口处理,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1611号(后溪镇英村安置房对面),电话6216449。
●受理范围
1.违法地为厦门高速公路的。
2.闽D车辆违法地在省外高速公路的。
3.违法地为福建省高速公路且驾驶人经确认无异议的。
●提供材料
1.本人驾驶证。
2.每起罚款200元(不含)以上的,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和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签字确认)。
3.驾驶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的,需提供车辆单位出具的驾驶人证明。
●特殊情况
车主把车辆出借,但是找不到一条交通违法是谁造成的,怎么办?单位用车、租车行的车子,有一条交通违法也无法找到“原凶”,怎么办?
此时,必须携带的材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车辆管理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车辆管理人证明,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车辆管理人的陈述、申辩材料。
4.证人证言、行车通行记录、停车场停车证明、收费记录等其他证明材料。
各交警大队
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区龙虎山路97号,电话:2512065;
湖里交警大队,湖里区祥岭路428号,电话:5288309;
集美交警大队,集美区同集南路68号,电话:6075559;
海沧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电话:6588207;
同安交警大队,同安区洪塘路106号,电话:7136122;
翔安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9号,电话:7763720;
机场交警大队,湖里区埭辽路13-17号,电话:5731100、5715884,工作时间特殊,8:00-12:00/14:00-17:00;
直属交警大队,思明区东浦路26号,电话:537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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