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企业利润的形成过程和组成内容,企业应当设置本年利润科目,对企业每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进行核算。我国大多数企业在会计期末结账采用账结的方法。所以,本年利 润的结转在每月结转或年底结转都可以。但是,对未分配利润的结转最好 在年底一次结转。
因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是按净利润结转的, 即 利润总额-所得税。而所得税一般是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交,所得 税的变动影响着未分配利润的变动。所以,在年底所得税清算后结转未分 配利润,即减少工作量,也符合会计制度在年终结转利润分配的要求。
营业利润结转的核算企业实现的各项收人及其成本或支出,期末时都 应分别转人本年利润科目,以便确定企业盈利或亏损。这项结转工作 十分重要,它关系到企业的盈利或亏损是否真实可靠,它直接影响企 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每个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做好利润 结转的核算工作。
根据营业利润结转有关经济业务,作出会计分录。在会计期末,企业应当将主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 收入等收入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人本年利润科目,借记主营 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人'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在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当将本年所有收入和费用项目相抵后结出的 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即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果企业本年实现的收益为净亏损,即本年利润科目的年末余额在借 方,则应根据该借方余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 本年利润科目。
本年利润科目在年末结转之后应当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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