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需要全部重新学习与考试。
科目二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需要在十日之间到车管所缴纳科目二考试不合格补考费,然后间隔10日之后就可以重新预约补考。
科目二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需要在十日之间到车管所缴纳科目二考试不合格补考费,然后间隔10日之后就可以重新预约补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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