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发放工资的时间。
1月23日,全国才陆续对新冠病毒肺炎开始启动应急响应。在此之前,对于大家是没有多少影响的。即使是启动应急响应以后,由于1月24日至30日属于春节期间,工资应该是照常发放的。后来,国家又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这一期间工资仍然正常发放。
2、待岗期间的工资。
实际上很多地区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求企业不得早于2月10日前复工。这种情况下,企业在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就属于停工停产状态,职工处于待岗状态。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各地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又被称为待岗工资)。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是按照各地规定执行,比如山东省规定是不低于70%的最低工资,青岛市是不低于80%,而上海市则是不低于最低工资100%标准。
3、职工带薪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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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的不同(不一定是本单位工作时间),可以享受5天、10天、15天的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正常支付工资待遇。为了防止今年其他时间再休年休假,对于企业来讲,还不如趁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安排职工休假呢。毕竟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还是要单位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来安排的。